關于建立專題學術報告會制度的意見
2016-03-15 0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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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專題學術報告會制度的意見
各分支機構、各團體會員單位:
中國太平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我國面向太平洋地區(qū)的一個重要的學術團體。學會以服務我國和太平洋地區(qū)海洋事業(yè)為宗旨,組織相關的研究單位和專家學者,從事我國和太平洋地區(qū)問題的研究。多年來在海洋人文社科領域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交流,極大地推動了學會學術交流活動的發(fā)展。為繼續(xù)繁榮學會學術交流工作,經學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在以往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基礎上,建立專題學術報告會制度。
建立專題學術報告會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使學會的學術交流工作更加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同時也通過賦予團體會員單位和機構會員單位會議主辦權的辦法,進一步調動各會員單位辦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分支機構、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提供更加廣闊的、健康的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學術交流平臺,更好地為學會學術交流工作服務。
一、報告會舉辦方式
凡推薦領導班子成員出任學會常務理事和理事的單位,均為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學會的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均為學會的機構會員單位。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和機構會員單位均享有舉辦專題學術報告會(以下簡稱“報告會”)的權利和義務。
報告會采取以下三種方式舉辦:
(一) 定期舉辦,每年一般舉辦3-5次報告會,也可根據(jù)每年的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
(二) 輪流舉辦,每次報告會由一個團體會員單位或機構會員單位主辦,各單位輪流擔任主辦單位。
(三) 申請舉辦,采取會員單位自愿申辦和協(xié)商申辦的辦法確定每次報告會的主辦單位。
二、報告會內容
確定每次報告會的主題(專題)是辦好報告會的關鍵。各主辦單位要密切結合國內外形勢,尤其是國內外海洋領域的形勢,密切結合本單位業(yè)務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具體情況,科學確定每次報告會的主題。每次報告會發(fā)表的學術報告都要緊緊圍繞會議主題展開學術討論。會議學術報告可分為發(fā)言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由主辦單位負責征集,學會秘書處協(xié)助征集,主辦單位的研究成果可優(yōu)先在學術報告會上發(fā)布。
三、報告會組織
報告會由主辦單位負責組織,組織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主辦單位會同學會秘書處和相關單位協(xié)商確定報告會的主題以及在報告會上發(fā)表的發(fā)言報告和書面報告。
(二)主辦單位負責布置報告會的場地,印發(fā)報告會的材料,邀請報告會的參會人員(應優(yōu)先邀請會員單位代表), 做好報告會的后勤保障等各項工作。
(三) 主辦單位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安排好報告會經費預算,并在執(zhí)行中盡量節(jié)約經費開支。
四、報告會申辦
學會每年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提出當年擬開展報告會的次數(shù)、時間安排和主題。各團體會員單位和機構會員單位可根據(jù)學會年度工作安排提出主辦申請。主辦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報學會,書面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擬申辦報告會的名稱、主題、時間、地址、發(fā)表報告情況、邀請參會人員情況以及會務保障、經費安排等。經學會批準后,申辦單位即為報告會的主辦單位,申辦單位即可以以中國太平洋學會的名義舉辦報告會,主辦單位領導即為會議的主持人。學會秘書處將全程協(xié)助辦理報告會有關事宜,學會領導也將出席會議并致辭。
五、報告會成果
每次報告會的學術成果既是學會學術交流工作的成果,也是主辦單位學術研究成果的展示。因此充分運用好相關成果是報告會學術作用的重要體現(xiàn)。
(一)學術價值高的學術報告在《太平洋學報》上發(fā)表。
(二)學術價值高或現(xiàn)實意義大的的學術報告集中以《太平洋學報》專刊形式發(fā)表。
(三)對行政管理具有應用價值的的學術報告,學會將向國家海洋局等國家行政機關推薦。
(四)對所有在報告會上發(fā)表的學術報告要分冊結集出版,公開發(fā)表。
(五)學術能力較強的報告會主辦單位將優(yōu)先安排學會的科研課題,優(yōu)先安排出國(境)參加國際學術交流。
建立專題學術報告會制度是活躍學會學術交流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開展好這項活動是中國太平洋學會以及各團體會員單位、各機構會員單位共同的責任,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積極申辦,認真組織,力爭把專題學術報告會打造成有影響力的學術交流平臺。
中國太平洋學會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