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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平洋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中國太平洋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學會各分會、各專業(yè)委員會,各理事:
中國太平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我國海洋領域的一個重要學術團體,是有關研究單位和專家學者自愿結成的全國性社團組織,業(yè)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海洋局。學會致力推進我國海洋科學事業(yè)發(fā)展和太平洋地區(qū)的海洋科學研究,積極推進形式多樣的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努力在海洋人文社科領域加強學術影響和社會影響,同時也為國家海洋局及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管理及政策支撐。根據民政部社團管理相關規(guī)定、《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和國家海洋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會工作、充分發(fā)揮學會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的指示精神,結合當前學會集中建設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就學會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以下統(tǒng)稱學會分支機構)建設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分支機構的設置方式
分支機構是學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yè)務范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置的,專門從事學會某領域或某學科專業(yè)業(yè)務活動的學術機構。學會設置的各分支機構為二級社團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再設立下屬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接受學會領導,依托單位給予業(yè)務指導。
學會分支機構要依托獨立的社會法人單位設置,受依托的社會法人單位不限定行政級別和單位性質,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組建分支機構各項條件的單位,均可作為分支機構的依托單位,依托單位可直接向學會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設置分支機構要由依托單位向學會提出組建分支機構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后,由學會秘書處對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凡符合組建條件的,由秘書處提交學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學會將根據常務理事會的審議決定下達批復文件。批復文件包括對建立分支機構的批復和第一屆分支機構領導班子和理事會成員的批復。
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以下資料:分支機構設置申請報告和依托單位法人登記證明(復印件),申請報告應包括分支機構依托單位的基本情況、分支機構依托單位涉海業(yè)務的情況、分支機構擬用名稱、分支機構辦事機構的基本情況、分支機構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和理事會成員推薦名單及簡歷、分支機構組建后的經費保障和主要活動領域等。
分支機構的命名方式如下:
第一類分會的命名方式為:中國太平洋學會+XXX分會(依托單位名稱),如:中國太平洋學會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分會(依托國家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
第二類專業(yè)委員會的命名方式為:中國太平洋學會+ XXX專業(yè)委員會(依托單位名稱),如:中國太平洋學會海洋管理專業(yè)委員會(依托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二、分支機構的組織建設
分支機構一般只設置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設置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由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常務理事和理事組成。分會領導班子一般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可由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兼任)、理事若干人;專業(yè)委員會領導班子設主任委員一人,常務副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可由常務副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兼任)。分支機構理事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應重點安排從事海洋管理和學術研究的優(yōu)秀人員,不受數量限制。領導班子、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每屆任期為5年。
首屆分支機構理事會組成人員均由依托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報送學會任命。分支機構理事會建立后的屆間人事任免按下列辦法辦理:分支機構領導班子任免由依托單位提出任免意見,報學會批準,理事會其他成員的任免由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決定,報送學會備案。
分支機構會長一般應由依托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擔任,分支機構常務副會長一般應由分支機構下設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理事會的其他成員一般應由本單位和其他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擔任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人員要符合中央以及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連任不得超過2屆,任期內年齡不超過70周歲。各分支機構的會長(主任委員)、秘書長不得兼任本會其他分支機構的會長(主任委員)、秘書長。
首屆理事會任滿后,再組建新一屆理事會則由依托單位提名理事會組成人員,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選舉完成后領導班子成員和理事會成員由分支機構報學會批準。
分支機構可根據機構設置的批復刻制分支機構的印章,印章樣式報學會備案。分支機構不得以法人身份與其他機構簽署文件。
分支機構印章遺失應及時向學會報告,并在《中國海洋報》刊發(fā)遺失聲明。
分支機構申請注銷,應向學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向學會交回印章,學會進行財務清算,并辦理注銷公告。
三、分支機構的相關要求
依托單位應對分支機構給予人員、辦公場所及經費上的支持與保障,同時能夠對分支機構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和管理。
分支機構執(zhí)行《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不再制定本分支機構章程,要加強分支機構內部的制度建設,各項活動均要有章可循。
分支機構要按照民政部關于分支機構財務管理相關規(guī)定做好內部財務管理。分支機構圍繞依托單位主體業(yè)務開展的工作,經費可由依托單位管理。
分支機構舉辦的研討會、論壇、會展等重要活動要報學會備案。分支機構出版的刊物、冠以分支機構名義的刊物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的網站等須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報學會備案。
分支機構秘書處須有專人負責與學會保持日常工作聯(lián)系。分支機構在每年10月份上報下年度外事計劃,由學會報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有關手續(x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批準的外事活動須報學會備案。分支機構在每年12月31日前須向學會提交本年度工作總結、下年度工作計劃。
分支機構不能擅自加入境外組織,確需加入的由學會報請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分支機構一般不發(fā)展境外會員。
分支機構違背相關政策規(guī)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會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撤銷等處分。
學會對分支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考核。連續(xù)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經學會常務理事會同意,予以撤銷。
各分支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會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各分支機構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不斷加強分支機構的自身建設,在學會直接領導下,依托單位指導下,全面繁榮學會各項活動,力爭早日實現學會正規(guī)化和制度化的目標。



中國太平洋學會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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