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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平洋學會會長辦公會議關于學會領導班子體系建設等議題的紀要(2021年4月)

根據(jù)自然資源部對中國太平洋學會換屆工作相關文件批復精神,2021年4月18日,中國太平洋學會召開會長辦公會議。會議討論了學會領導班子體系建設、學會與依托單位海洋出版社體系共建、學會分支機構建設等議題,經充分研究,對相關議題提出明確意見?,F(xiàn)紀要如下:
一、會議決定,中國太平洋學會領導班子包括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秘書長1名以及專職和兼職副會長若干名,并根據(jù)需要聘任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若干名。其中:
(一)中國太平洋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中國太平洋學會全面工作;
2.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3. 督察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中國太平洋學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常務副會長由海洋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擔任; 
2. 協(xié)助會長履行職務,必要時代行會長職務。
(三)中國太平洋學會專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協(xié)助主持中國太平洋學會的日常工作;
2. 負責組織中國太平洋學會的專項工作。
(四)中國太平洋學會兼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參加和組織中國太平洋學會重大活動;
2. 負責指導所在系統(tǒng)的學會工作。
(五)中國太平洋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秘書長由海洋出版社的部管領導干部擔任;
2. 負責主持中國太平洋學會日常工作,擔任中國太平洋學會新聞發(fā)言人;
3. 領導中國太平洋學會秘書處,組織編制和實施各項工作計劃、草擬各項文件,協(xié)調中國太平洋學會各領導日常工作;
4. 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5. 決定中國太平洋學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6. 決定日常工作的經費安排使用(可事后履行財務報銷手續(xù))。
(六)中國太平洋學會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由秘書長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數(shù)量根據(jù)需要確定,由中國太平洋學會聘任;
2. 常務副秘書長一般應駐會工作;
3. 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協(xié)助秘書長工作;
4. 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可根據(jù)分工負責學會的日常工作和專項工作。
(七)中國太平洋學會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決定學會的日常重大問題,由中國太平洋學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及相關人員組成。
(八)中國太平洋學會常務副會長為中國太平洋學會法定代表人,代表中國太平洋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中國太平洋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二、會議決定,要進一步固化中國太平洋學會與依托單位海洋出版社體系共建,具體如下:
(一)中國太平洋學會秘書處是中國太平洋學會的辦事機構,也是海洋出版社的業(yè)務機構,與《太平洋學報》編輯部合署辦公。
(二)中國太平洋學會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由海洋出版社財務部門代管。
三、會議決定, 中國太平洋學會根據(jù)學科發(fā)展和實際工作需要,可設立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為學會的分支機構。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可以依托涉海機構設置,也可以依托非涉海機構設置;可在沿海地區(qū)設置,也可以在非沿海地區(qū)設置。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必須依托社會法人單位組建,一般應由社會法人單位負責人出任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中國太平洋學會名稱的規(guī)范全稱;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為非法人單位,履行《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不另行制訂章程,不設置獨立財務機構;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設立理事會,理事的數(shù)量可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不發(fā)展個人會員)。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領導及理事應邀請本行業(yè)有影響力的人員擔任。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的設立、變更和注銷,須依《中國太平洋學會章程》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分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和秘書長,上述人員為領導班子成員。專業(yè)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上述人員為領導班子成員。



中國太平洋學會
2021年4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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